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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风轻语

劳动合同的正方和反方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12-31 阅览数:12845 次

   二十年前了吧,和一友人小酌,聊到一个很淘气的小晚辈,“欸,他现在干啥呢?”“不正干。”“噢,那都歪干些啥呢?”“吃软饭了。”“吃软饭?牙齿不好?”“被南方有钱的阔太太包养了。”“有这等好事?我怎么就没有人包养呢?”“你以为那好?一签三年的契约,啥自由都没有,你三天也撑不住。”“要是我就签它一辈子契约,给我养老送终。”“想得美!白花钱包养你?慈善机构也不干!你哪里知道做这一行的辛酸……”那是自然,所谓隔行如隔山嘛!

 

   说到“一签三年契约”,使我想起了赵丽蓉小品中的“麻辣鸡丝”,所谓“签约演员”大概就是那个味道吧。怪不得有许多大商场招聘员工都要交押金、扣押身份证呢,其实都是为了相互之间的一个“劳动契约”,虽然包含单方面强制履行,太不对等了,但往往是“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

 

   劳动契约,古来就有。只是在解放后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了,绝大部分城镇职工都成了全民或集体所有制的终身正式工,劳动契约以政治契约的内涵表现出来,成为红色政权的重要标志。当时流行一句感谢共产党毛主席的话叫做“生老病死有依靠”。但既使在那个火红的年代,劳动契约也还顽强生存,并未销声匿迹,比如勤杂工、季节工、饮服行业、高危作业、两劳释放等特殊用工往往还得采取劳动合同制。虽然那时被认为是资本主义拖入社会主义的一条尾巴,但一时半时还割舍不断。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奖勤罚懒、扬能贬绌,更随着企业经营自负盈亏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全员劳动合同制便应运而生,顷刻席卷全国,红色政权的政治契约呼啦啦如大厦顷,瞬间灰飞烟灭,“生老病死有依靠”的“终身正式工”也随之不复存在。然而经过一二十年百花齐放、绚烂多姿的发展,由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利益每每难以保障甚至被肆意侵害,人民诉求与日俱盛,于是在2007年国家通过立法,颁布了一部划时代的经典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了劳动契约。

 

   这部扯平劳企双方关系的法律,一度使占惯统治上风的企业老板们异常反感,还曾经闹出过全员解聘重签劳动合同的滑稽剧。这种来自企业老板们的反感,充分反映出一个比较深层次的问题,即在几千年传统封建意识根深蒂固的国度里,“平等”思想和“契约”观念是极度匮乏的。

 

   反映在劳动关系上,企业老板们往往读不懂“平等”,习惯于凌驾在员工头上充当“老大”,要谁下岗谁下岗,想敲谁饭碗就敲谁饭碗,像驱使一群奴仆那样“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真爽!而有些企业员工呢,又往往好忽略“契约”,即便受过高等教育的员工,在和企Byebye的时候也往往连想都不想一下“我签的劳动合同到期了没有?”更不懂得自省一下“我是一个守约的人吗?”

 

   为此不得不质疑教育系统,为什么有那么许多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出来的“企业老板”和“企业员工”在“平等”思想和“契约”观念方面表现出一片空白呢?历数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的所有教育中,寓“平等”思想和“契约”观念于教学之中的含量究竟有多少呢? 

 

   为此也不得不质疑社会系统,为什么对“平等”思想和“契约”观念的需求和要求总是不得要领呢?纵览企业构成,横观市场竞争,究竟有多少“平等”思想和“契约”观念的立足之地呢? 

 

   反映“平等”的道德基础是“友爱”,反映“契约”的道德基础是“守信”,这些基本道德甚至连黑社会和海盗那里都踪迹斑斑,却在不少受过高等教育的“老板们”和“员工们”身上极其惊人地缺失殆尽了,的确奇奇怪怪地让人不太能想通了!

 

   虽然法律是无情的,但法律却不是万能的,在强大的思想、观念、道德、习俗和文化势力面前,法律往往苍白得令人战栗……

 

(润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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