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简单的解释就是应当做的事,那么“党员义务”就是党员应当做的事。你会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开展了多次全党范围内的学习教育活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仅从这些教育活动的字面上理解,就是号召、规定党员、党员干部应该怎么做,与党员的“八项义务”紧密联系。党内教育活动,教育来教育去,是干什么的,是教你怎么做一名党员,怎么去做一名合格甚至是优秀共产党员,所以党内学习教育最关键的主题词就是“党员义务”,对于一名党员最能体现身份、最能体现价值的,必然是“履行党员义务”。
历次党章对党员义务做了哪些规定?
我们党创立之初,很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党章也不例外。从党的一大纲领到六大党章,无论是结构还是条文都相对比较简单,既没有总纲也没有关于党员义务的规定。
随着党日益发展、走向成熟,1945年党的七大对六大党章进行了大幅修正,第一次增写党员义务条文,使党章得以更加规范、完善。就党员义务,七大党章提出了四项要求,分别是学习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与毛泽东思想、严格遵守党纪、为人民群众服务、精通自己的业务并在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这些义务包含了对党员的思想觉悟、纪律意识、群众路线及工作能力等比较全面的要求。这四项义务对于保证党内生活正常化,提高党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保证党的团结统一,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党成为了执政党,但并没有因为自身地位的变化而放松对党员的要求,反而更加严格,突出体现在对党员履行义务的要求上。八大党章在七大党章的基础上,对党员义务的规定增加到十项,重点提出了维护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积极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对党忠诚老实等要求。此外,八大党章还专门提出,党员如果不遵守义务,轻则应给予批评教育,重则应给予纪律处分。
受到“文革”影响,党员义务在九大、十大党章中被删除。拨乱反正后,十一大党章恢复了党员义务的规定,对党员义务提出了八项要求,成为此后党章规定的范本,虽历经多次修改,现行党章关于党员义务规定仍然保持为八个方面的要求。
怎么理解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现在说的党员义务,就是十九大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第一项是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本领的义务。做一个合格党员,首要的是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当前,尤其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第二项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是一时一事的,把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到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
第三项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义务。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亨受在后,多做贡献。
笫四项是遵纪守法、执行党的决定的义务。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五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义务。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搞团团伙伙,坚决反对搞两面派。
第六项是勇于批评、敢于斗争的义务。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七项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义务。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党的主张,维护群众的利益。
第八项是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舍身报国为民的义务。党员必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为什么强调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呢?
党员义务是对党员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党员对党承担应尽的义务,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去做,才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反之如果党员不很好履行义务,想怎么干就怎样干,则会破坏党的统一,使我们的党失去战斗力。
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每个党员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换言之,党员的先进性都体现在履行义务上了。
党章中所规定的党员义务,又是党支部衡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一个党员合格的具体标准。因而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并把党员八项义务作为座右铭,经常对照检查,严格要求自己,使用权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章也规定,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中友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