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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风轻语

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一)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7-05 阅览数:11123 次

在新的形势下,违纪违法在一些领域呈多发状态,随着改革的发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空间越来越广,这样客观上就必然要求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执纪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协调行动,建立灵活、有序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为查办大案要案提供有力保证。

一、建立健全查办案件领导协调工作机制,规范协调程序

积极理顺和完善原有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 成立了由国有企业一把手任组长的查办案件协调小组,加强对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纪委、公检法、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办案。 对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程序进行规范,使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查办案件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重点需健全六个方面的制度:①联席会议制度和办案例会制度。从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组织形式、形成方式、办事机构、成员单位联系员职责五个方面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利于查办案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办案情况的相互通报、工作经验交流、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解决、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协助配合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大案要案的查处。联席会议每隔一定期限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执纪执法机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的议题:通报各单位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情况;研究讨论重大案件的协调配合;研究讨论处理案件中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分析讨论反腐败斗争形势;交流信息等。办案例会由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②检查督办制度。由纪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③协同办案制度。在保证各执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下,对纪检监察机关与各执法机关在案件的调查、移送和处理等方面的协调,做出具体规定。④信息反馈制度。建立与执纪、执法、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机制,定期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⑤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应将自查案件线索中涉及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分别向有关机关通报,涉及重要问题及重大线索及时通报。⑥案件移送制度。案件移送坚持同级移送,分级查处的原则。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收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举报线索后,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查处。

三、建立完善联合办案机制

凡是涉及面广、情况紧急、案情重大和复杂的疑难案件,由纪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以联合调查组、专案组、检查组等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方案、分工包案、责任到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取得最好的查办效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大案要案中的组织协调职能,调动各部门协同办案,增强合力。在查办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涉案问题较多的重大案件,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违纪或职务犯罪的案件,组织专门联合办案组,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在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突破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检察院重点突破非党、非监察对象的违法犯罪问题,公安部门重点负责监控和抓捕涉案对象,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重点负责查核违反财经纪律、偷漏税、做假账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完善纪检系统内协同办案机制

在加强纪委纪检监察办案职能的同时,实行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调查结束前,由案件审理室适时提前介入,对证据、事实及认定错误的构成要件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从其它单位部门抽调精干办案人员参与办案。

(训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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