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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风轻语

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一)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26 阅览数:10163 次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等数次重大会议不断坚实党和国家进行一系列反腐败工作的理论阵地,不断吹响进行“倡廉洁、反腐败”的号角,不断引导一轮又一轮的肃风整顿,反腐风暴以摧古拉朽之势席卷华夏大地的角角落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影响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实是一种全新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表述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突出的是党委的领导地位,却不是责任地位。而按照传统思维,党风廉政工作主要是纪检工作,而这项工作是纪委的主要责任,实际上就撇开了党委作为责任主体的事物本源。“两个责任”的提出,纠正、丰富并发展了党风廉政责任制,使党风廉政责任制更加务实、更加科学。

为了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使其真正成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就需要不断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合理设置“两个责任”内容、科学界定责任追究情形、逐步规范责任追究程序、据实确定责任承担形式,使责任追究制度成为落实两个责任的“牛鼻子”,真真切切的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是合理设置“两个责任”内容

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履行这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认真制定“责任”清单,对责任进一步细化,将责任明确到部门、协办单位,具体到个人、协办人员。

纪委承担的是监督责任,它的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中友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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