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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风轻语

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31 阅览数:9333 次

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时提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这“四种常态”是指: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同志提出的这“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四种形态”的核心是,要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 

纪律是治党管党的尺子。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必然高于一般群众。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法律红线之前架起纪律底线,才能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破法”。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就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为监督执纪提供了基本指南。

要牢固树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理念。大量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违法必先始于违纪,看似不起眼的“小节”失守,就埋下了从违纪滑向违法的伏笔。

因此,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核心就是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方法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通过常扯袖子,小错提醒,告诫党员干部恪守纪律规矩底线。要牢固树立全面审查、管住多数的理念。既要“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更要“护森林”。针对“初病”,善于及时教育提醒或组织轻处理以挽 救干部;针对“已病”,敢于“刮骨疗毒”,甚至纪律重处分,处理一个教育一片。

 

(中友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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