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

轻工要闻

金华海关查扣侵犯我司“铃兰LILY”商标专有权产品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01-03 阅览数:18563 次

  2006年12月8日浙江金华海关致函我司,称该海关义乌办事处查验到由深圳市凯飞翔实业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标注为“铃兰LILY”牌商标的22000盒钉书钉。根据法律规定,该金华海关要求我司确认上述涉案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并申请予以扣留。

  “铃兰LILY”牌商标是我司重点出口品牌之一,在全国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且被评为商务部重点出口品牌,因此在接到该金华海关的传真函件后,公司极为重视。尽管本次金华海关查验的涉案侵权产品价值不大,但性质恶劣,必须对侵权人予以坚决打击,同时积极维权也将对其它欲侵权的出口商、制造商产生威慑作用。12月11日,公司回函金华海关,申请对涉案产品予以扣押并按规定提交了2万元的担保金,由于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人为安徽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而“铃兰LILY”牌商标的权利人现为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所以经办人还就这一问题书面向金华海关予以了详细说明(这一案件提醒我们,需要对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申请人作变更)。

  金华海关将依法对侵权人做出行政处罚,同时我司也将保留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给予民事赔偿的权利。

Copyright © 2012 All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皖公网安备 34019202002077号 皖ICP备05005184号-1 技术支持: 东方电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企业邮箱 |